一文解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多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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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内部转让": - "股东之间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份,但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 "股东向公司转让":股东可以将股份转让给公司,公司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收购这些股份。
2. "外部转让": - "公开转让":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其股份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公开交易,投资者可以自由买卖。 - "场外交易":未上市的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场外市场进行转让,如柜台交易、协议转让等。
以下是具体股份转让途径的详细说明:
### 1. 股东之间转让 - "程序":股东之间转让股份,通常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备案。 - "限制":某些公司章程可能对股东之间转让股份有一定的限制,如需要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
### 2. 股东向公司转让 - "程序":股东向公司转让股份,需要与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办理。 - "收购":公司收购股份后,可以注销这些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3. 公开转让 - "上市条件":公司要想在证券交易所上市,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公司规模、盈利能力、信息披露等。 - "交易规则":上市公司的股份交易受到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约束,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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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重大区别是,股权和股份的转让途径不同。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虽然设置了对内对外转让的不同规定;但对股权转让的场所和方式没有规定,实践中转让的场所没有规定,只要你喜欢就可以签订转让合同,当然也有赠与或者继承等方式实施的转让行为。

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由于其公司形式趋向于涉众型公司,公司的资本结构变化会影响公司经营的变化,从而导致公司盈利能力的变化,这将直接影响公众投资者的基本权益,所以国家法律法规对这种公司股份的转让场所和方式进行了规定,以控制公司转让股份带来的风险。

1.证券交易场所

证券交易场所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交易的空间。

证券交易场所包括俗称为“场内市场”的证券交易所和“场外市场”的其他交易场所(证券交易所之外的交易场所)。

之所以规定股份转让必须在证券交易场所进行,就是为了规范证券转让活动,避免形成股票“黑市”。

我国的证券交易场所包括:

两个场内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两个场外市场:柜台交易市场联合报价系统

场内市场为上市公司提供交易场所,采用的是集中交易方式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其他交易方式主要是指大宗买卖,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股份单笔买卖申报,由买卖双方达成一致经交易所确定后交易,实质是协议转让。

无论采取哪种交易方式,一点是不变的,上市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份都应当在证券交易所进行

场外市场为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转让提供交易场所,最后确定的交易机制采用做市商制度

场外市场变化较大。股份公司概念建立之初,股份交易主要是通过柜台交易完成的,就是上市和深市的雏形的时候。

柜台交易市场是在证券公司开办的交易柜台。

随着网络的兴起,伴随建立了联合报价系统,系统通过网络将非上市公司股权价格进行集中显示,便于证券公司通过网络协商交易。

联合报价系统又包括中国证券市场研究中心开办的STAQ系统和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开办的NET系统。其中开设在北京的前者推动了当时全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但后期两个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大量个人违法进行市场,导致系统流通的法人股实际上已经个人化。1999年就被国家叫停了。为了解决系统中存量企业股份转让问题,对于达到上市条件的,可以上市处理;未达到上市条件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开通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又被称为"老三板"。

后来这个老三板还负责处理退市企业的股份转让问题。

2.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中的证券交易场所

前面的证券交易机构主要服务的是上市企业和达到一定标准的非上市企业,对于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发展现状,符合股份公司各发展阶段的不同层次的证券交易场所应运而生。

横向分布上主要是证券交易所、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又称“新三板”,银行间债券市场等)、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主要服务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

纵向分布上体现为交易场所中不同层次的交易平台和板块,比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的主板、创业板、中小企业板上海证券交易所中的主板、科创板,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中的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等。

除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外,我国之前的全国性股份交易场所是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他是在“老三板”基础上发展而成的,为大量的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开辟了空间和平台。契机是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在代办转让系统报价转让。后来又发展成为全国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施分层管理,挂牌公司符合相应条件的进入创新层和精选层,不符合的进入基础层。随着精选层的工作提升,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北京证券交易所,成为第三家全国性的股份交易场所。

3.区域型的股权交易市场

对于全国性的股份交易场所,为满足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国家批准设立了几个区域性的股权交易市场,在交易规则上与全国性的交易市场有区别。

通过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的证券转让,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证券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

目前,全国区域性股权市场共计35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可以各设立1户,比如北京市设立的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市设立的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的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等。

发布于 2025-07-01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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