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骗局的“起点”竟是这样……揭开隐藏在寻常生活中的神秘陷阱!

揭秘!骗局的“起点”竟是这样……揭开隐藏在寻常生活中的神秘陷阱!"/

骗局的“起点”往往是多种因素交织的结果,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导致骗局产生的起点:
1. "信息不对称":骗子往往利用了受害者对某些信息的不了解或误解,通过隐瞒或歪曲事实来达到欺骗的目的。
2. "心理操纵":骗子擅长运用心理学技巧,比如同情心、恐惧、贪婪等情感来操纵受害者,使他们做出不符合自己利益的决定。
3. "利用人性弱点":人们都有可能因为自私、贪婪、好奇、恐惧等心理弱点而成为骗局的受害者。
4. "技术手段":随着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普及,骗子利用技术手段如钓鱼网站、虚假广告、网络诈骗等手段来进行欺诈。
5. "社会环境":某些社会环境下,如经济困难、社会动荡等,人们更容易因为急于求成或缺乏安全感而成为骗局的牺牲品。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例子:
- "虚假投资":骗子通过承诺高额回报,诱导投资者将资金投入虚假的投资项目,一旦资金到账,骗子便消失无踪。 - "冒充官方":骗子冒充政府官员、银行工作人员等,要求受害者提供个人信息或转账汇款,以获取经济利益。 - "网络购物诈骗":在电商平台上,骗子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消费者货款后不发货或发送假冒伪劣商品。 - "中奖信息":骗子通过发送虚假的中奖信息,诱使受害者缴纳“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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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打个电话就能“轻松赚钱”?

面对这种“工作”

可要千万警惕

切勿为了蝇头小利

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为全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尤溪县公安局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循线深挖,经缜密侦查、仔细摸排,于3月21日在尤溪县梅仙镇捣毁一处涉诈窝点,成功破获了一起“引流”电信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现场查获作案手机12部、手机卡26张。



经查,犯罪嫌疑人黄某浏览到一则“有手机、有QQ、有电话号码即可做,每小时收益50-60元”的广告后,与林某、周某一拍即合,三人通过新型“引流”违法手段,协助电信诈骗团伙对受害人实施诈骗。期间,共拨打引流电话千余次,涉案7起,造成受害人被骗20万元,三人以此牟利数千余元。


什么是“引流诈骗”


“引流”是诈骗手段翻新的一种方式,犯罪分子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面对面扫码关注等方式,发送诱导性信息,引导被害人加入犯罪分子的微信、QQ群或其他小程序后,后期由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对被害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电信诈骗中的”引流“又分为地面推广引流和互联网推广引流,可以说,“引流”团伙是诈骗开始的“前端服务”。没有“引流”,网络诈骗集团就不能精准地实施诈骗。


以案说法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至2020年5月,王某、杨某(另案处理)雇佣业务员为境外犯罪团伙从事电话引流业务,根据上家提供的客户手机号码及开户证券公司等信息,组织被告人王某某等人冒充证券公司客服拨打电话,利用蒲公英、中源通等网络电话拨号软件,通过固定话术将客户拉入上家指定的微信群,并按入群的客户数量获取提成。

法律后果

现查明,2019年3月至2020年5月,被告人王某某担任业务员期间,共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47285元。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警方提示

1、广大群众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信来自陌生人的电话或信息,保护好自己的个人隐私;


2、要对网上发布的广告仔细甄别,如遇不法分子要求为其架设语音设备,出借、出租、出售手机卡,提供呼叫转移服务等,一定要果断拒绝,切勿为了蝇头小利而选择铤而走险,别让自己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3、一旦发现涉“两卡”犯罪线索,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积极配合警方进行调查;


4、若已实施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必须立即停止,主动投案自首


来源:平安三明

发布于 2025-07-01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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