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公告编号]"
"股票代码:[股票代码]"
"公告日期:[公告日期]"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的规定,现将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限售股基本情况
1. 限售股股东:[限售股股东名称]
2. 限售股数量:[限售股数量]股
3. 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4. 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
二、限售股上市流通安排
1. 限售股上市流通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上市流通。
2. 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股。
3. 限售股上市流通时间:自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起,限售股股东可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上市流通。
三、限售股股东承诺
1. 限售股股东承诺在限售股上市流通前,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2. 限售股股东承诺

相关内容: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404,924,416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2月26日,因限售股股东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建工控股”)和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高速集团”)作出自愿锁定股份及锁定期满后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两股东自本次限售股流通后两年内均不减持。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1号)核准,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181,5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2017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3名股东所持有的1,404,924,4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43%。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锁定期已届满,将于2020年2月26日上市流通。因重庆建工控股和重庆高速集团作出自愿锁定股份及锁定期满后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两股东自本次限售股流通后两年内均不减持。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633,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814,5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1,5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633,000,000股。

2018年2月22日,锁定期为12个月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共计228,075,584股上市流通。持有上述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包括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鑫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一户。上述股东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09,575,58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404,924,416股。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8-013号”公告。

根据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署,2019年5月14日,控股股东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建工控股”)已正式将其持有的公司544,350,000股股份无偿划转至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高速集团”)。划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数不变,其中:重庆建工控股持有公司844,332,7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53%,重庆高速集团持有公司544,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0%。本次无偿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9-040”号公告。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根据《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建工控股承诺: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2.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不减持。如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该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包括:(1)由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重庆建工控股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2)由重庆建工控股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重庆建工控股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5)重庆建工控股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损失的,由重庆建工控股依法赔偿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损失。

(二)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和《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事宜的批复》(渝国资〔2017〕26号)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公司国有股东重庆建工控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16,241,642股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三)鉴于重庆建工控股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自愿锁定股份和锁定期满后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且重庆建工控股和重庆高速集团均受统一实际控制人重庆市国资委控制,重庆高速集团自无偿划转事宜办理完成后将承续重庆建工控股上述承诺义务: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2.所持重庆建工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不减持。如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该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包括:(1)由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重庆高速集团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2)由重庆高速集团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重庆高速集团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5)重庆高速集团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损失的,由重庆高速集团依法赔偿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各自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形。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公司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的锁定期已满,将于2020年2月26日上市流通,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总数1,404,924,4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4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七、上网公告附件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发布于 2025-07-02 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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