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A股在即?ST亚星拟主动退市,股民担忧溢价过低或投反对票
ST亚星筹划主动退市的消息引起了市场关注。作为一家曾经备受瞩目的上市公司,ST亚星的退市计划无疑会对其现有股东产生重大影响。以下是对这一事件的简要分析:
1. "退市原因":ST亚星主动退市可能是基于多种原因,如公司经营状况不佳、行业前景不佳、股东结构问题等。主动退市可以避免公司被强制退市,减少对公司声誉的负面影响。
2. "股民反应":对于股民来说,主动退市意味着股票将不再在A股市场交易。部分股民可能会对退市计划表示担忧,尤其是如果退市价格低于其持有股票的成本。
3. "溢价问题":如果ST亚星提出的退市溢价过低,可能会引发股民的反对。股民可能会认为这样的溢价无法体现其持股价值,因此会投反对票。
4. "退市流程":ST亚星若要成功退市,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监管部门等多方的审批。在退市过程中,公司需要充分考虑股民的利益,确保退市方案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5. "市场影响":ST亚星的退市计划可能会对A股市场产生一定影响。一方面,退市可能会引发市场对其他ST股的关注;另一方面,退市也可能促使部分投资者更加关注公司的基本面,从而推动市场向价值投资转型。
总之,ST亚星筹划主动退市的消息
相关内容:

*ST亚星或成为A股市场年内首只主动退市股。
8月4日晚,*ST亚星(600213.SH)披露关于筹划重大事项进展公告称:“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次终止上市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据悉,*ST亚星曾于8月2日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潍柴扬州的函件,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情况,提议公司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
资料显示,*ST亚星原本简称亚星客车,为国内老牌城市公交、长途客车生产企业。近年来,随着私家车比例增加,公共交通立体化以及客车竞争加剧等因素,*ST亚星自2017年开始出现利润下滑。
主动退市
2020年-2023年,*ST亚星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8.79亿元、9.5亿元、14.77亿元和12.10亿元;归属股东净利润-1.58亿元、189.2万元、-1.96亿元和-3.37亿元。截至2023年末,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04亿元,归属股东权益-1.78亿元,报表未分配利润合计-11.2亿元,净资产为负且短期股东回报能力丧缺。
近日公司披露的业绩预告则显示,2024年上半年*ST亚星预计实现营业收入10亿元-13亿元,但归属股东净利润预计将达-1800万元至-2700万元。其中上半年虽然出口业务大增161%-239%,但大量诉讼导致公司累计较多非经常性亏损,加之部分海外发货问题,导致公司上半年仍然无法扭亏。
若下半年无法彻底扭转续亏至大额盈利,*ST亚星或锁定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从而导致公司触发财务类退市。
在此背景下,控股股东选择主动退市。
*ST亚星8月4日发布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称,为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终止上市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由控股股东潍柴扬州向在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其他A股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
至于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将如何确定,*ST亚星表示,拟在本次停牌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与停牌前最后1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基础上给予一定溢价。
*ST亚星筹划本次终止上市停牌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5.75元/股,停牌前最后1个交易日收盘价为5.84元/股,结合市场案例情况,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拟在5.84元/股基础上给予一定溢价,具体价格以提交复牌申请时的相关公告为准。
退市之后,*ST亚星股票将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交易。
“溢价太低将投反对票”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ST亚星股价从9.28元/股最低跌至3.84元/股,中途经过波动,停牌前报5.84元/股。目前价格较开年的9.28元/股,已跌超37.1%。
*ST亚星投资者交流平台上,部分股民对于溢价幅度提出想法,并称溢价太低将投反对票,“本来市值看25亿元呢,现在退市,回购价低于10元坚决投反对票”“股东大会投反对票,低价出卖资产”。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罗亚中律师表示,“主动退市与强制退市核心的区别在于公司的自主性上,前者是公司主动行为,后者则是公司触及强制退市情形后的被动行为。主动退市有降低成本、另寻价值实现方式、经理管理更灵活、维护社会声誉、保障各方利益等优点。对于中小股东来说,最为关注的是投资收益问题,主动退市会就异议股东保护措施作出妥善安排,实践中主要是提供现金选择权,对中小股东利益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
关于主动退市的股东会表决是“双三分之二”投票表决是否可以做出改进,以更好保护中小投资人的利益,罗亚中律师表示:“‘双三分之二’表决模式正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而设置的,股东会决议事项除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未参会的股东并不纳入计算基数,中小股东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应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积极参会并行使表决权。”
(来源:公开资料、证券日报、界面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