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本金确定攻略,关键步骤与注意事项

民间借贷本金确定攻略,关键步骤与注意事项"/

民间借贷本金的确立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和步骤:
1. "书面合同":如果借贷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本金数额通常以合同中约定的金额为准。
2. "借条或收据":如果没有书面合同,但借款人出具了借条或者收据,本金数额以借条或收据上记载的金额为准。
3. "口头协议":如果没有书面证据,但双方有口头协议,本金数额以双方共同确认的金额为准。
4. "实际交付金额":如果借贷双方没有明确的书面或口头协议,但实际发生了资金交付,本金数额以实际交付的金额为准。
5. "银行转账记录":如果资金是通过银行转账进行的,可以依据银行转账记录来确定本金数额。
6. "证人证言":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可以依据证人证言来辅助确定本金数额。
以下是一些具体操作步骤:
- "核实证据":借贷双方应核实所有与借贷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借条、收据、银行转账记录等。
- "协商确认":如果存在争议,借贷双方应通过协商来确认本金数额。
- "法律途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相关证据来确定本金数额。
- "注意利息":本金和利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本金是指借款人实际借到的金额,而利息是指借款人需要

相关内容:

在民间借贷中,本金的确定是解决借贷纠纷的核心问题之一,直接关系到利息计算、还款责任等关键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法律及司法解释,本金的认定需遵循以下规则:

一、基本原则:以“实际交付”为本金认定的核心


民间借贷属于实践性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时成立(《民法典》第679条)。因此,本金的数额原则上以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的金额为准,而非仅以借条、欠条等债权凭证记载的金额为准。

关键证据:

出借人需提供证据证明“实际交付”,常见证据包括:

  • 银行转账记录(需显示付款方、收款方、金额、时间);
  • 现金收条(需注明收款时间、金额、款项性质为“借款本金”);
  • 其他辅助证据(如双方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用于证明交付事实)。

例外:若借贷双方对交付金额无争议(如通过银行转账全额交付),则可直接以债权凭证记载金额认定本金。

二、特殊情形:排除“预先扣除利息”(砍头息)

实践中,部分出借人为确保利息回收,会在出借款项时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俗称“砍头息”),例如:借条约定借款10万元,但实际仅交付9.5万元,剩余0.5万元作为首月利息扣除。对此,《规定》明确禁止此类行为,本金应以实际交付金额为准

法律依据:

《规定》第26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示例
若借条写明“今借到张某10万元”,但张某实际仅向借款人转账9.8万元,并备注“预扣2个月利息”,则本金应认定为9.8万元,而非10万元。

三、复利(利滚利)的处理:需符合利率上限限制

复利是指将前期借款利息计入后期本金,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借条”)的行为。对于复利的合法性,法律并未完全禁止,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前期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4倍

若前期利息的计算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得计入后期本金。
注:LPR由中国人民银行每月发布,可通过官网查询(如2024年1月一年期LPR为3.45%,4倍即13.8%)。

2. 后期本金的认定需扣除超额利息

即使前期利率未超上限,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即后期本金)仍需以前期本金加上合法利息为限,超出部分不得认定为本金。

示例:

  • 2023年1月1日,甲借给乙10万元,约定年利率12%(未超当时LPR4倍,假设为14.6%),借期1年。
  • 2024年1月1日,乙未还款,双方约定将利息1.2万元(10万×12%)计入本金,重新出具借条“今借甲11.2万元,年利率12%”。
  • 此时,若2023年1月1日一年期LPR4倍为14.6%,则前期利息1.2万元合法,后期本金可认定为11.2万元。
  • 若前期约定年利率20%(超过14.6%),则前期利息仅能按14.6%计算(10万×14.6%=1.46万元),但若重新出具借条时主张的后期本金为11.46万元,仍需检查是否超过以10万为本金、按LPR4倍计算的本息和(10万+1.46万=11.46万),此时刚好合法;若超过则超出部分无效。

四、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

若双方对本金金额存在争议,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 出借人需初步证明“已实际交付借款本金”(如提供转账记录、收条等);
  • 借款人若抗辩“未收到全部款项”或“存在砍头息”,需提供反证(如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
  • 法院将结合双方证据、交易习惯、经济能力等综合判断本金金额。

特殊情形
若出借人仅凭借条起诉,但无法提供交付证据(尤其是大额现金交付),且借款人否认收到借款,法院可能以“证据不足”驳回出借人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

发布于 2025-07-10 09:08
收藏
1
上一篇:国债逆回购开户攻略,揭秘最低佣金标准 下一篇:10万存农行三年利息揭秘!掌握3大存钱诀窍,聪明理财从现在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