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静默期规定,最长时限是多少?我想了解详情

在中国A股市场,上市公司进行非公开发行(通常被称为“定向增发”)时,确实存在一个“静默期”的规定。这个规定旨在防止在发行过程中信息披露不及时或不充分,影响投资者决策,并避免内幕交易。
根据现行的规定(主要依据是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例如2020年修订的版本):
1. "静默期的起算时间":通常从"发行价格确定之日"开始计算。 2. "静默期的最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天"。
"需要注意的关键点:"
"条件限制":这个90天的最长期限并非绝对,它"前提是发行对象符合规定"。根据《实施细则》,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如果发行对象超过10名,则"不适用"此90天的最长期限规定,即静默期没有最长的90天限制(但仍然有其他规定,如发行对象累计持股比例等限制)。 "静默期的目的":在此期间,上市公司不得发布除投资者关系活动信息、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按规定必须披露的)之外的其他公告或信息,以避免对股价产生不必要的干扰。 "信息披露要求":虽然静默期内限制发布大部分公告,但发行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如发行方案、定价依据、发行对象资格等

我想了解,上市公司静默期最长不能超出多长时间。

发布于 2025-08-15 06:30
收藏
1
上一篇:请问,上市公司静默期最长时限是多少?揭秘法规规定 下一篇:特转A退市板交易佣金揭秘,万分之多少成本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