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中山停车费新标准出炉,附投票参与调整意见!
关于中山市8月1日起调整停车收费标准的信息,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新闻报道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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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停车收费标准调整通知"
【中山市讯】为进一步规范中山市停车收费管理,优化城市停车环境,经中山市相关部门研究决定,自2023年8月1日起,中山市将调整部分区域的停车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主要涉及中山市市区内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停车场以及路内停车泊位。
"二、收费标准调整"
1. 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将根据地理位置、设施条件等因素进行差异化定价,最高收费标准上调至每小时8元。
2. 住宅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将根据车位类型和业主意见进行合理调整,最高收费标准上调至每小时5元。
3. 路内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将根据时段和位置进行调整,高峰时段收费标准最高上调至每小时4元。
"三、优惠政策"
1. 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实行免费停车。
2. 对持有残疾人证的车辆,实行免费停车。
3. 鼓励错峰停车,鼓励使用电子支付等无现金支付方式。
"四、投票意见征集"
为了更好地反映市民意见,现就停车收费标准调整公开征集投票意见。市民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投票:
- 关注中山市官方微信公众号,参与线上投票。
- 前往当地社区服务中心
相关内容:
经中山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局出台的《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中山市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告(以下简称《政府指导价》),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六类属于政府指导价的停车服务收费将执行新标准。新规对短期停放的车辆较优惠,以加快车位周转率,同时区分了繁忙时段和非繁忙时段,采取不同标准收费。此外,新规下新能源汽车停放均可享受八折优惠。
【投票】
1.你认为中山市现行的停车收费标准合理吗?合理 不合理,太便宜 不合理,太贵 提交
2.你认为提高停车收费标准对缓解停车难有用吗? 有用 没有用,关键是要增加停车位 没有用,出行习惯改变不了 提交
五类停车服务免费时限延长
在此次调整的六类属于政府指导价的停车服务收费中,有五类延长了免费停车时限。其中,机场、车站、码头、口岸配套停车设施,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设施,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旅游景点和市、镇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设施这四类的免费停车时限,从15分钟延长至30分钟;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配套停车设施免费停车时限则从15分钟延长至1小时。
免费时限有所缩短的是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即路内或路边停车位,收费时间从原来的8:30-22:30调整为7:00-22:00,其余时间免费。
摩托车停车12小时内收费1元
对中山人来说,摩托车也是较为常用的机动车,以往很多停车设施并不对摩托车收费,但此次《政府指导价》则明确了多种停车设施均对摩托车停放收费。在机场、车站、码头、口岸、医院、公交枢纽,还有公共场所的配套停车场,摩托车每次停放不超过12小时均收费1元。
还有市民较为关心的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办学校、政府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如何调整。根据《政府指导价》以上场所的配套停车设施如按时计费,超过免费停放时间(30分钟),以进入时间为准,按没小时计费,跨时段则按较高标准收费,小车繁忙时间每小时1.50元,非繁忙时段每小时1.00元;如按次收费,则只能按较高收费标准收一次费。
病人就医或住院可免费停放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停车对服务对象实行免费政策,病人就医或住院可免费停放。《政府指导价》明确规定,病人离院时,凭当日门诊结账发票、就诊证明可以免当日一辆小车一次停放服务费;住院病人则可办理住院停车卡或凭住院证明免收住院期间一辆小车停放服务费。
【南方+记者】孙嘉琳

【作者】 孙嘉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