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一员工违规承诺收益遭监管“点名”警示行业规范

国投证券一员工违规承诺收益遭监管“点名”警示行业规范"/

关于国投证券一员工违规承诺收益被“点名”的事件,以下是可能的情况和相关分析:
1. "事件概述": 国投证券一员工因违规承诺收益被监管部门点名。这可能涉及到该员工在推销证券产品时,向客户承诺了固定的收益,违反了证券市场的相关规定。
2. "违规承诺收益的后果": 违规承诺收益是证券市场中的违规行为,可能会导致以下后果: - "监管部门处罚":监管部门可能会对该员工及其所在机构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暂停业务等。 - "机构内部处理":国投证券可能会对该员工进行内部处罚,如警告、降职、解雇等。 - "声誉受损":此事件可能会对国投证券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降低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度。
3. "违规承诺收益的原因": 该员工违规承诺收益可能出于以下原因: - "业绩压力":为了完成业绩目标,员工可能会采取违规手段吸引客户。 - "个人利益驱动":员工可能为了获得更高的佣金或提成,而违规承诺收益。 - "监管不到位":公司内部监管不力,导致员工有机会违规操作。
4. "防范措施": 为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国投证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证券市场法规的认识,强化合规意识。 - "完善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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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深圳证监局公布了一则行政监管措施,指向了国投证券相关员工。无独有偶,国投证券湖南分公司也曾在年内被监管点名。值得注意的是,近来证监会正在加强对“违规承诺收益”的整治。

分公司年内曾被监管点名

深圳证监局公布一则行政监管措施显示,国投证券员工吴某在国投证券从业期间,存在从事公募基金销售业务过程中向投资者违规承诺收益,为客户在公司外部平台进行场外个股期权交易参与提供个别询价、转发报价信息等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记者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公示”发现,当前,国投证券麾下仅一人为“吴某”,其从业登记类型为“证券投资咨询(投资顾问)”。

在员工层面之外,国投证券湖南分公司也曾在年内被监管点名。据悉,该机构因违反税收管理规定,被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开福区税务局要求责令改正。

加强“违规承诺收益”整治

在国投证券之外,湾财社注意到,近来证监会正在加强对“违规承诺收益”的整治。

近日,广东证监局同样开出一则行政监管措施指向了“违规承诺收益”。据悉,梁某某在粤开证券珠海兴业路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向客户推荐期货账户操盘手并违规承诺收益的行为。因上述违规事实,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在业内人士看来,从业人员违规承诺收益往往会误导投资者,使其做出不合理的投资决策。通过处罚,能遏制这种违规行为,让投资者免受虚假承诺的影响,减少投资损失,增强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证监会的处罚行动表明了监管部门对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态度,能够对其他潜在的违规者形成威慑,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吴鸿森

发布于 2025-07-02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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