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买入”研报引合规质疑,为包销股票积极唱多遭市场关注

券商“买入”研报引合规质疑,为包销股票积极唱多遭市场关注"/

标题:券商“买入”研报包销股票引发合规质疑
近年来,部分券商在发布股票研究报告时,频繁出现对特定股票的“买入”评级,而这些股票往往与券商有业务往来。这种做法引发了市场对于券商研究部门独立性和合规性的质疑。本文将对此现象进行分析。
一、现象描述
1. 券商频繁发布“买入”研报:部分券商在一段时间内,针对某些股票发布大量“买入”评级研报,而这些股票与券商的业务往来较为密切。
2. 研报内容相似:这些研报在内容上往往相似,主要强调股票的利好因素,而忽略了潜在的风险。
3. 研报发布时机与股价走势关联:部分研报发布后,相关股票股价出现明显上涨,市场质疑券商是否存在“包销”股票的行为。
二、合规质疑
1. 研究部门独立性受损:券商研究部门作为公司内部独立的研究机构,其职责是为投资者提供客观、公正的研究报告。然而,频繁发布“买入”研报可能使研究部门独立性受损,导致研究报告失去客观性。
2. 利益输送嫌疑:券商与业务往来的股票频繁获得“买入”评级,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的嫌疑。券商可能为了维护与客户的业务关系,而故意发布利好研报。
3. 市场操纵风险:券商通过发布利好研报,可能导致市场对特定股票

相关内容:

荐机构既保荐了股票,还参与包销、跟投,接着唱多的研报也出来了。

近日,中信证券发布一篇关于“史上最贵新股”禾迈股份的研报。研报称禾迈股份股价能到1000元。中信证券是禾迈股份的主承销商,包销3.63亿元的弃购新股,还跟投了1.12亿元。中国移动也与此类似,中信证券、中金公司既保荐,又包销,最近也发布了看多研报。

根据中证协相关规定,IPO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价格确定的40日内,不得发布相关报告。上述案例已超过40日静默期。

不过,上述规定是针对担任IPO的保荐机构或者主承销商而言。但在保荐机构既有跟投又有包销的情况下,静默期是与此统一还是另有规定?多家研究所人士均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目前暂不清楚。

保荐跟投包销唱多一条龙

近日,中信证券发布了题为《禾迈股份:微逆新星,潜力巨大》的研报。研报称,禾迈股份深耕组件级电力电子领域,是全球领先的微型逆变器厂商,产品兼具成本、适用性、性能和可靠性优势,性价比竞争力突出,并持续拓展销售网络和客户群,业务高速增长。研报预计该公司2021~2023年每股收益(EPS)分别为4.93元、12.47元和22.50元,给予目标价1000元(对应2022年80倍PE),首次覆盖,给予“买入”评级。

据悉,中信证券是禾迈股份IPO的主承销商,投入3.63亿元包销禾迈股份65万股弃购股;此外,还通过子公司进行跟投,获配金额为1.12亿元。为此,中信证券在禾迈股份上累计投入4.75亿元。

除了禾迈股份这只股票外,中信证券也看好中国移动的股价。

近日,中信证券发布研报《怎么看中国移动的α》。报告称,中国移动是兼具科技与消费属性的优质核心资产,5G时代增长逻辑重构,极具配置价值,分别给予中国移动A股和港股2022年1.3倍和1.0倍平均市净率(PB),分别对应目标价75元和70港元,维持“买入”评级。

中金公司也发布研报《中国移动(600941.SH)/中国移动(0941.HK):CHBN多轮驱动,运营商龙头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报告称,首次覆盖中国移动给予跑赢行业评级,目标价81.00元。

中信证券、中金公司是中国移动的联席保荐机构,也是主承销商。两家联合其他承销商,一共包销超过7亿元的中国移动被弃购新股。

此番唱多是否合规?

对于上述既保荐又包销、跟投,还发布唱多研报的行为,部分市场投资者认为其中或有不合规之处。

对此,中国证券业协会2020年6月实施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中,有相关规定。执业规范第二十四条称,经营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按照《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及《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指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墙制度,并遵循静默期安排。

担任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自确定并公告发行价格之日起4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发行人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禾迈股份定价公告日是去年12月9日,中信证券禾迈股份看多报告发布日期是2月8日,间隔2个月时间。中国移动定价公告日是去年12月21日,中信证券、中金公司报告发布时间均为2月8日,期间也间隔将近50天。

如果按照40日的静默期算,研报发布是合规的。不过记者也注意到,上述规定是针对担任IPO的保荐机构或者主承销商而言。但在保荐机构既有跟投又有包销的情况下,静默期是与此统一还是另有规定?多家研究所人士均向记者表示,目前暂不清楚。

“不能太过于依赖研报”

也有研究所人士称,承销包含了包销和代销,因此对于包销的股票,也应当遵守上述40日的静默期规定。跟投的话,也仍然适用“自确定并公告发行价格之日起40日之内不得发布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的规定。

“但是对券商或其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达1%以上的上市公司,券商如果发布该上市公司研报,需要在研报中特别注明持股达1%以上。”有研究所人士向记者表示,这个规定与静默期无关。

“研究报告外发前需经过合规审核。”一中型券商研究所人士向记者表示,“研究业务或研究员是否处于静默期,是研究报告合规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未经合规审核的研究报告一律禁止外发。”

“券商自己承销的股票,过了静默期后,应当允许研报覆盖。”有券商人士告诉记者,“大投行明星项目多,如果都不让出研报的话,研究所还凭啥吃饭呢?”

另有受访对象向记者表示,研报有基本的规范性要求,但并不对股票涨跌负责。市场上的研报,既有看涨也有看跌,但最终市场的走向,并不是一份研报能决定的。“投资者应该更广泛了解市场信息,尤其要了解机构真金白银买卖的动向。研报的信息可以参考参考,但投资不能太过于依赖研报。”(记者 刘艺文)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于 2025-07-06 10:08
收藏
1
上一篇:玩转港股揭秘,威利系骗局,投资者的钱是如何被骗光的? 下一篇:锦江酒店港股IPO在即,预示海外市场扩张新篇章即将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