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领导干部注意,个人事项报告填报常见漏点速查”
领导干部在填报个人事项报告时,确实需要注意一些易漏的点,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注意事项:
1. "基本信息":确保姓名、职务、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2. "配偶及子女":包括配偶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子女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等。
3. "房产情况":包括个人及配偶、子女名下的房产,包括购买时间、面积、位置、性质等。
4. "投资情况":包括股票、基金、债券等投资情况,以及投资额、投资时间等。
5. "收入情况":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收入来源。
6. "配偶及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及子女的工作单位、职务、收入等。
7. "出国(境)情况":包括出国(境)的时间、地点、目的、停留时间等。
8. "接受培训情况":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内容、费用等。
9. "奖惩情况":包括获得的荣誉、奖励以及受到的处分、处罚等。
10.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如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亲属关系、本人及配偶、子女的从业情况等。
以下是具体易漏点:
- "子女从业情况":有时候会漏报子女的工作单位、职务等信息。
- "投资情况":可能会忘记报告
相关内容:
随着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越来越细,要填写清楚十几页A4纸的报告表,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儿。记错了、搞忘了,这些都不是理由,都会被算作漏报、瞒报。没有如实报告,那后果可严重了。


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另外,《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第十七条规定,领导干部有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的、隐瞒不报的、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同时该事项构成另一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处理。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对领导干部要报告哪些个人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概括而言, 8项“家事”和6项“家产”,共14项内容。
“8项家事”
1、本人的婚姻情况;
2、本人持有普通护照以及因私出国的情况;
3、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
7、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含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以及在国(境)外的从业情况和职务情况;
8、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6项家产”
1、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情况,含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已登记的房产,面积以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为准。未登记的房产,面积以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为准入);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包括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以及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的情况;
6、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共同生活的子女”包括以下几类:
一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
二是,18周岁以上,若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是,18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因此,填报时由领导干部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如国内高校学生、海外留学生、无业或者待业的,均应纳入“共同生活的子女”范畴。结婚与否不能作为判断是否共同生活子女的依据。
5种漏报,10项瞒报情形






领导干部持有的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需要填报。
因私证照虽交人事部门集中保管,但仍属个人持有,应当填报。如证件相关信息记不清楚,可到人事部门查询。


因私出国(境)“所到国家”包括从出国至回国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
1
转机过境签国家
2
边境口岸城市


领导干部需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全部从业情况。尤其要注意填写在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境外企业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代表机构等担任法人代表、董事长、经理、董事、监事等高级职务情况。
1
在“经商办企业情况”中填报了投资企业情况,此处还应相应填写企业任职(兼职)情况。
2
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单位所属或出资的企业兼任的高级职务应当填报。
3
在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注销的企业兼任的高级职务应当填报。
4
将身份证件借与他人注册公司,并兼任企业职务,即使未参与公司经营,也应填报企业兼职情况。
5
有多个企业兼职需逐一填报。


领导干部要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名下的所有房产,包括单独所有或共有房产。房产信息以房产证记载为准(未取得房产证的可以填写购房合同信息)。
1
与他人共有的房产,无论所占份额大小,均应填报。共有房产应填报整套房产面积,不能自行折算,按份共有的还应注明所占份额。
2
有单独产权证或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车库、车位、储藏间应填报。
3
已出售房产或已退公房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产应填报。
4
当年出售的房产应填报。
5
未取得房产证的已购房产应填报。


领导干部应填写“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持有的股票、基金情况,以及作为投保人所持有的投资型保险情况。
1
含有“两全”“年金”“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等字样的保险产品均需填报。不仅要填写主险,附加险中有上述字样也应填报。
2
证券公司推出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客户资产交由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托管,股票账户余额自动转存基金,应按基金填报。如“招商证券智远天添利”“国泰君安现金管家货币”“华泰资金天天发”“安信证劵天利宝”“民族证券现金港”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
有些通过网络、电话、手机APP渠道购买的金融产品也属于基金或投资型保险,应认真查询填报。


领导干部应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投资企业情况可在天眼查网站查询。
1
投资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应当填报。
2
将身份证件借与他人投资的公司,即使未参与公司经营,也应填报。
3
购买的私募基金、信托产品,如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名义投资企业,应当填报。
4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填报“个人认缴出资额”;投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应填报“个人出资额”,而非实际出资额。
谨记!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检验领导干部是否对党忠诚老实的试金石。
来源: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编辑:刘玉涵
校对:马骏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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