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自然资源局详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云霄县自然资源局详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一、拍卖概述
1. 本次拍卖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云霄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开拍卖的。
2. 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拍卖标的
1. 拍卖标的为云霄县某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 拍卖地块的具体位置、面积、用途、土地使用年限等详见拍卖公告。
三、拍卖时间、地点
1. 拍卖时间:详见拍卖公告。
2. 拍卖地点:云霄县自然资源局拍卖大厅。
四、拍卖方式
1. 本次拍卖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
2. 拍卖底价由云霄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土地评估结果确定。
五、竞买人资格
1. 竞买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3)具备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能力。
2. 竞买人须在拍卖会前向云霄县自然资源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六、竞买保证金
1. 竞买人须在拍卖会前向云霄县自然资源局缴纳竞买

相关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18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等有关规定,

    经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制定本拍卖出让须知,凡参加拍卖出让宗地竞买的竞买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须知,并对自已的行为负责。

一、本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适用本次拍卖出让活动。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及受托的拍卖机构有权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和处理本须知以外的其他问题。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云霄县自然资源局。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采用增价拍卖出让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申请人须全面审阅拍卖出让文件内容,对拍卖出让

文件有疑问的,可向出让人咨询。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出让的地块,对地块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竞买前书面提出。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视为对拍卖出让文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工作人员对出让标的无论采用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作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出让标的任何担保。

五、宗地主要规划指标及出让要求(云霄县七星山以南片区201726-1号储备地块)

(一)规划指标

1、地块位置:云霄县彩龙大道北侧;

2、出让面积:23369.59㎡(35.05亩);

3、规划用途:二类居住与商业混合用地(R2+B1);

4、规划容积率:1.0<容积率≤2.6;

5、规划建筑密度:≤30%;

6、绿地率:≥30%;

7、计容建筑面积:23370㎡<计容建筑面积≤60760㎡,其中商业建筑的计容建筑面积应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且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

8、建筑限高:≤50米;

9、其他规划指标按(2019)云规条字104号《规划条件通知书》执行。

(二)土地用途、出让年限及建设期限

1、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铺、商场);

2、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3、出让方式:拍卖出让;

4、地块编号:P-1905-1号;

5、建设期限:30个月。

(三)出让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的确定

宗地拍卖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以下币种同)贰仟捌佰伍拾零万元整(小写¥28500000元);竞买保证金为伍佰柒拾零万元整(小写¥5700000元);每次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的整数倍,宗地设定保留底价。

(四)交地时间及开、竣工时间的确定

出让地块交地时间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且竞得人已足额缴清全部出让价款(含滞纳金)之后。交地条件为拆迁后现状,竞得人应自行负责场地平整并承担其费用。由云陵工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将该出让地块的土地移交给竞得人,竞得人并与云霄县自然资源局签订《交地确认书》。竞得人应自交地之日起10 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0个月内竣工。

(五)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要求

  小区配套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按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条件通知书》执行,并按规定无偿提供给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建设标准为墙体四白落地,水泥地面平整,门窗、厕所、排污、水电气、无障碍等设施齐全。

1、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12班,统筹配建在周边04号地块,该出让地块与周边04号地块共享;

2、配建党建用房建筑面积≥200㎡、社区用房建筑面积≥600㎡、社区卫生室建筑面积30㎡、文体活动室建筑面积≥200㎡、文体活动场地用地面积360㎡等应无偿提供给社区居委会;

3、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100㎡应无偿提供给民政部门;

4、其它配建的物业管理用房、配电室、通信接入机房、垃圾分类生态流转屋、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等应按规定无偿提供给相关职能单位。

5、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与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社区工作用房接收方签订《移交协议》。

六、竞买保证金、出让价款的缴纳及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的签订

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竞买保证金。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未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本次拍卖出让的宗地,竞得人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日历天)足额缴清全部的成交出让价款。

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与出让人当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违约责任的确定

1、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2、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1‰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0日,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其余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损失。

3、受让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4、受让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1‰的违约金。

八、出让价款的确定

出让地块的出让价款即为该幅土地出让金。本次出让的土地出让价款包含规划部门所要求应配备的地下停车位、人防、配电室等配套设施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但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交易鉴证费及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

九、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凡属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整改未到位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被福建省国土资源厅(闽国土资综393号)列为失信行为人“黑名单”或在云霄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对象不得参与拍卖出让竞买。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竞买者应同时报名申请竞买,并须同时提交联合竞买者各人所占比例份额协议书。

竞买申请人应于2020年3月16日16时30分(指到达指定专户时间)之前将竞买保证金全额汇入云霄县自然资源局指定的银行帐户。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佰柒拾零万元整(小写¥5700000元),竞买保证金不接收现金,并经工作人员确认。云霄县自然资源局指定的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有以下5家,竞买人必须选择下列5家银行帐户之一全额缴交竞买保证金,具体如下:

(一)开户单位:云霄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开户银行:云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莆美信用社;帐号:9080412010010000008205;

(二)开户单位:云霄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云霄支行;帐号:1409025129600104592;

(三)开户单位:云霄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云霄支行;帐号:415675047966;

(四)开户单位:云霄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霄支行;帐号:35001667207050000754;

(五)开户单位:云霄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云霄莆美支行;帐号:13630801040009556。

十、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拍卖出让文件的取得

申请人可于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3月1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云霄县自然资源局(云霄县莆美镇侨兴路38-39号)一楼云霄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获取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拍卖出让须知;      

2.拍卖出让公告;

3.规划条件通知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式);

5.竞买申请书(样式);

6.竞买资格确认书(样式);

7.成交确认书(样式);

8.竞买保证金支付承诺书(样式);

9.联合竞买承诺书(样式);

10.授权委托书(样式);

11.委托书(样式,委托代缴保证金时使用);

12.成立新公司申请书(样式);

13.资信证明书(样式);

14、具结书(样式)。

(二)提交申请

提交申请时间: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3月1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受理地点:云霄县自然资源局(云霄县莆美镇侨兴路38-39号)一楼云霄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受理单位:云霄县自然资源局。

申请文件一式两份,具体内容包括:

1.竞买申请书;

2.申请人个人有效身份证或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涉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经公证处公证,并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6.申请人联合申请的,申请各方应共同签署申请书,提供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约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指定合同签订人);

7.申请人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时向工作人员提交成立新公司的书面申请,申请人控股比例须大于51%,出让人可以根据成交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8.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简体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简体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简体中文译本为准。

(三)资格审查

云霄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拍卖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竞买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申请文件在申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

3.未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

4.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5.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竞买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将在2020年3月17日17点30分之前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参加拍卖会。

竞买申请人被确认竞买资格后,应于拍卖会开始前到达会场,凭《竞买资格确认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在拍卖现场签到时领取拍卖号牌。竞买人不得将拍卖号牌转让给其他人使用,也不得使用自制的号牌应价,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应当在拍卖会前终止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拍卖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

3.参加本宗地拍卖的竞买人数达不到2人的;

4.应当依法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的情形。

  (五)答疑

  申请人对拍卖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拍卖会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

十一、拍卖活动时间及地点

本次拍卖活动定于2020年3月1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在云霄县新广电大楼(云霄县新体育场对面)云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多功能大厅举行。

十二、拍卖程序

(一)拍卖会程序

1.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

2.拍卖主持人、记录员、监督员就位;

3.竞买人显示竞价标志牌,拍卖主持人点算竞买人,并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设有底价或保留价的,出让人应当现场将密封的拍卖底价交给拍卖主持人,拍卖主持人现场开启密封件。

4.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建设时间等有关事项;

5.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宗地的起叫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是否设定底价或保留价。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在拍卖主持人宣布新的增加幅度后,竞买人须按新的增价幅度或其整数倍加价竞买;

6.拍卖主持人报出起拍价、宣布竞价开始;

7.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8.拍卖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9. 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报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或保留价的,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成交结果对拍卖人、竞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或保留价的,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终止。

(二)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与出让人当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出让人或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拍卖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三)出让结果公布

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将在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上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结果。

十三、竞价规则

(一)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也可以报价,但报价的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拍卖主持人宣布或调整的增价幅度。

(三)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竞买人最后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拍卖不能成交,拍卖主持人终止拍卖活动。

(四)竞买人一经应价或报价,即不可撤回。

(五)土地使用权交易佣金由竞得人按规定缴纳。

十四、其他约定条件

(一)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拍卖现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改变拍卖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3、竞得人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因竞得人违约,竞得人应当支付本次拍卖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出让人重新出让该地块时的价格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原竞得人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三)竞得人若以外汇支付,须征得出让人同意。

(四)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终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已经政府批准登记的,可撤消其《不动产权证书》,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地块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 

(六)本次出让地块住宅用地不再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七)本次出让地块住宅用地取消住宅用地中小套型比例限制。

(八)建设用地出让后,半年后才能实际开发建设的用地(包括局部),竞得人应种植绿化覆盖。

(九)竞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和相关款项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十)拍卖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我局重新组织出让。

(十一)参加拍卖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五、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其他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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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2月20日

来源:云霄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于 2025-07-07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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