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8”狂欢日警情通报揭真相,事件始末浮出水面!
“618”当天,警方发布一则通报后,真相浮出水面,这通常意味着在“618”这个电商促销节日中,发生了一起事件或者案件。警方通过调查和取证,最终公布了事件的真相。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新闻通报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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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618”期间盗窃案告破,嫌疑人落网"
【XX市讯】在“618”电商促销活动期间,XX市某大型购物中心发生一起盗窃案。经警方全力侦查,于今日成功抓获嫌疑人,现将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2023年6月18日凌晨,XX市某大型购物中心发生多起商品被盗事件,涉及金额达数万元。接到报警后,XX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开展侦查工作。
经调查,警方发现嫌疑人作案手法专业,具有较强的反侦察能力。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分析购买记录以及开展摸排走访,警方逐渐掌握了嫌疑人的踪迹。
经过连续多日的追踪,警方于6月20日成功将嫌疑人李某(男,25岁,XX市人)抓获。经审讯,李某对其在“618”期间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购物高峰期要保管好个人财物,提高警惕,避免财物损失。同时,警方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维护市民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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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通报通常会在事件发生后不久
相关内容:
来源:法治网微信公众号
有人“发现”
格力、美的、海信、TCL
这些家喻户晓的国货品牌
在抖音直播间引导用户违规申领国补?
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前不久,也就是“618”当天
郑州警方的一则通报
为我们揭开真相
……
“618”当天警方发通报辟谣,
涉事公司曾被多家企业起诉
2025年2月,郑州某科技公司负责人张某为吸引流量,编造“部分家电企业在某知名网络平台直播间引导用户违规申领国补”等虚假信息,指使员工使用该公司旗下“新经济大咖说”等账号对外发布,造成恶劣影响。经公安机关调查,张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涉事人员处以行政处罚,“618”当天,郑州警方对此进行了公开通报。

次日,抖音黑板报发布情况说明,指出警方通报中的公关公司为新知百略,其负责人张某此次编造的虚假信息涉及抖音,同时攻击了格力、美的、海信、TCL等知名企业和国家相关国补政策,造谣称这些知名企业在抖音“骗补”。相关谣言严重误导舆论,还被多家媒体报道,影响恶劣。

抖音表示,除此案外,张某及其所控制的新知百略公司,2024年以来还通过个人微信及旗下的“新熵”(注册主体为“郑州市金水区热榜文化工作室”)等互联网账号多次发布涉抖音电商虚假信息,如“美诚月饼和此前交个朋友直播间翻车的‘芬迪卡萨’月饼,都是抖音小二推荐的商品”“抖音珠宝商退货率被爆出高达90%”等。对此,抖音已向法院起诉维权。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新知百略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互联网和新媒体创业公司,于2013年11月开始筹划创建,旗下有50余个粉丝数量在5-20万的原创自媒体账号,传播覆盖约5,000,000人。郑州新知百略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18日,股东为北京新知百略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公开信息显示,新知百略和张某此前曾多次被企业起诉名誉权侵权,包括海尔、百度等,并曾被法院判决认定构成侵权,判令其道歉和消除影响。


网络谣言肆虐,
各大平台纷纷出手加强治理
与该案一同被警方通报的另外两起网络谣言案,一则是2025年5月,郑州网民雷某为吸粉引流,将外省某市“群众向城管送西瓜被拒,一方不收,一方硬给”的旧闻视频改头换面,捏造为该市发生的真实事件并对外发布,造成较坏影响。经公安机关调查,其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另一起是2025年5月,郑州某民办学校工作人员张某霞、李某姣、陈某琪为吸引流量,发布“郑州寻人启事”等虚假信息,引发大量传播,造成较坏影响。经公安机关调查,上述人员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上述人员批评教育并责令消除影响。
面对各种无端网络谣言,一方面,警方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另一方面,各平台也在纷纷探索多种治理模式——
据法治网记者统计,目前,今日建立起谣言库、权威信源库以及专业审核团队,并在新发文章下方,增加权威媒体报道来源标签;
微博在《微博社区公约》中制定辟谣平台工作机制,以话题产品为依托的#微博辟谣#平台,站方通过辟谣内容投稿和不实信息投诉等渠道,发现、筛选、传播重大辟谣信息,以达到传播、聚合辟谣信息的目的;
小红书通过建构“前置拦截、事中追踪、分析回扫”的“前中后”全链路治理体系,建立真实信源库和谣言库等方式进行治理;
抖音通过抖音黑板报及时辟谣,并于近日宣布了启动涉企侵权治理专项行动;
快手则设置“辟谣”榜位,通过官方账号转发辟谣作品,编发辟谣周刊,利用算法优化,增加辟谣内容曝光量,将辟谣信息精准推送给曾浏览过相关谣言的用户……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梁迎修教授表示,网络平台作为运营商,承担着信息发布、言论监管、平台运营等多项职责。加强对信息的监管和对网络信息生态内容的整治,可以“合理注意义务”为责任限定标准,通过事先审查过滤,及时发现并遏制网络谣言的苗头,严格限制违法内容上传;一旦发现谣言正在传播,应当依法采取过滤、删除相关言论及限制发言、限制转发、注销账户、账号禁言、封号等合理、及时的处置措施,切断传播渠道,停止传输。另外,如果平台发现网络谣言涉及犯罪行为,应当及时保存相关线索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积极配合权利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AI技术在网络辟谣工作中展现了强大的应用潜力,为网络谣言治理提供了新思路和新工具。网络平台应加强AI科技创新投入,用AI技术完善网络谣言的内容识别、监测、审核、追踪等措施,进行精准化、智能化治理。”梁迎修说。
制造散布网络谣言或涉多项罪名,
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网络谣言的界限在哪儿?梁迎修表示,在互联网时代,网络谣言呈现出与以往传统谣言不同的特点。网络谣言是指,借助互联网的浪潮,利用偷换概念、以偏概全等方式,在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生活等领域恶意造谣、传播虚假信息。在表现形式上,网络谣言图文并茂并辅助于视频,使得内容的可信度大幅提升;在影响范围上,网络谣言依托信息技术提升了传播速度、扩大了传播范围,进一步加重了侵权行为的损害程度。
“我国在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各部门法中严格规定了网络谣言的法律界限。如,《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第二项规定,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情节严重,以诽谤罪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以拘留或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第九百九十条等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名誉权在内的人格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梁迎修说。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振宇律师表示,在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利用网络散布谣言不仅会受到治安处罚,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散布网络谣言也有可能涉嫌其他犯罪,例如:网络谣言针对的是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四类特定虚假信息,除了行政处罚外,还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如果利用网络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达到“浏览次数5000次或转发500次”标准,或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还构成诽谤罪。如果谣言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还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等等。”宋振宇说。

除了官方治理,我们作为网民应如何辨别网络谣言?梁迎修表示,网络谣言常以断章取义、凭空杜撰、夸大事实的方式传播,网民可以考虑通过官方渠道核查信息来源。通过中央和各地方政府部门、主流媒体、权威机构的网站、微博、公众号等官方渠道,核查信息的来源和真实性;通过辟谣平台鉴定信息真伪。也可以关注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辟谣查证”“今日辟谣榜”等模块发布的权威辟谣信息,辨别信息真伪。关注各地区的网警巡查执法微信公众号,从权威渠道获取信息。
“增强网民网络素养。网民应当积极参与到各政府部门举办的网络教育培训活动中,学习如何辨别真假信息。各政府部门也要拓宽网民参政议政渠道,提升政府信息透明度,增强网民自觉识别虚假信息的能力。”梁迎修说。
选题策划|法治网研究院
文|哈建伟 时海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