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业上紧发条!空污标準新增13项有害物质、料源管控机制 最迟118年上路
为与国际接轨,环境部修正发布水泥业空气污染物排放标準,正式将戴奥辛与 12 项重金属等有害空气污染物纳入管制 。同时增订氟化氢、氯化氢及一氧化碳等标準,并导入原物料与替代燃料筛选的料源管控机制,引导产业积极落实源头减量,得于 115 年 10 月 30 日前提出计画书,报请地方主管机关核定缓冲期限,最迟于 118 年 1 月 1 日全面生效 。

环境部表示,随着净零碳排政策积极推动,国内水泥窑协同处理废弃物再利用燃料的比例持续增加 。为防範多元化料源可能带来的污染潜势,同时考量水泥业污染排放与进料成分具备高度关联性,本次修法特别导入原(物)料与燃料筛选及使用量配比管理计画书制度 。
透过资源循环物料的溯源与使用管理,鼓励业者配合自身水泥窑的处理能力来筛选原料,促使业者掌握资源循环物料成分,并藉由筛分控管与进料配比之调整,从源头确保排放符合规定 。
考量产业界需要时间进行设备升级与参数调整,环境部表示,本次修法亦提供缓冲配套 。业者得于 115 年 10 月 30 日前提出前述配比管理计画书,报请地方主管机关核定缓冲期限,给予合理应变空间,且该缓冲期限最迟不得逾 118 年 1 月 1 日 。
环境部强调,本次修法历经多次跨部会与产官研商,充分凝聚各界共识,期透过末端排放加严与料源成分控管双轨并行,兼顾循环经济与空污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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