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变多了弱势反「受害」?劳部提解方:劳保年金可「暂抛」1年但要注意4点
为保障经济弱势劳工的社会救助权益,劳动部于今(30)日正式发布劳保老年年金及失能年金给付续领人抛弃按月领取年金给付注意事项」,提供劳保年金续领人可以暂时抛弃领取年金的法源依据与申请管道,以避免劳工因领取劳保年金,或因年金随物价指数(CPI)调升后,导致家庭总收入超过门槛,进而失去低收入户补助或收容安置等更为关键的社会救助资格,但抛弃前需考虑清楚以下几点,至少需满一年后才能恢复领取年金,且抛弃期间的年金不会补发。
劳动部指出,现行劳保年金给付原则上是按月发给,直至续领人死亡或不符资格为止,且金额会随 CPI 累计成长率进行调整。然而,根据《社会救助法》规定,劳保给付必须列入家庭总收入计算。
近年来,许多弱势民众反映,虽然年金金额因物价调高是为了保障购买力,但却因此让家庭总收入微幅超过救助门槛,反而使他们失去更重要的社福补助,造成因小失大的困境。
过去《劳工保险条例》中并无抛弃领取年金的规範,导致实务上无规可循。劳动部此次在不变更母法架构的前提下,特别订定此注意事项,以解决民众迫切的诉求,兼顾劳保体制稳定与弱势民众的生存权益。
根据新发布的注意事项,劳保局列出四大执行重点:
全额抛弃与项目限制: 续领人可申请抛弃老年年金或失能年金,但必须是申请当月起全额抛弃(含眷属加发补助),不可仅抛弃部分金额,亦不得追溯抛弃。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劳工职业灾害保险(灾保)年金具公益性质且涉及雇主职灾补偿责任,因此不在可抛弃之列。 抛弃期间至少一年: 为维持给付的安定性,并防範有心人士透过技术性调整来巧取社福资格,规定申请抛弃期间至少须满一年。满一年后,民众可随时以书面申请恢复发给,自申请当月生效,但已抛弃期间的年金不得申请补发。若恢复后欲再次抛弃,同样须间隔一年以上。 金额仍随 CPI 调整: 抛弃期间,该笔年金仍会继续计算累计 CPI 成长率,以保障年金的实质购买力不受影响。当未来民众申请恢复领取时,将以调升后的金额发给。 遗属请领权益计算: 经核准抛弃年金的续领人若在抛弃期间死亡,其法定继承人不得领回生前已抛弃的年金。但符合条件的遗属仍可请领遗属年金或差额金;若选择差额金,其生前已领取及已抛弃的金额将併入已领总额中扣除。劳保局强调,抛弃年金属于重大权益变更,一旦核准后便不得随意变更,且抛弃的金额在法律上视同已领取。这项措施性质上属于暂时性抛弃措施,是应民众需求提供的处理管道。背后的法律基础在于,只要个人经济利益不涉及公义,民众有权选择如何行使其利权。
至于其他年金是否也有类似的暂抛机制?劳保局说明,目前国保(国民年金)已有相关法规,惟劳保母法过去并无规定,故透过此行政注意事项补足。劳保局也提醒,年金续领人如欲申请抛弃或恢复发给,均须以书面方式提出,并亲自签章及检附身分证明文件影本,相关问题至劳保局官网供民众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