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把房产信託传承子女?国税局提醒:变更受益人恐遭课赠与税
不少民众会以信託管理房产、现金等资产为财产传承或退休规划工具。不过,台北国税局提醒,若原本设立的是自益信託,事后再将受益人改为子女或其他家人,即使信託财产没有移转,也可能遭认定为赠与行为,须依法申报并缴纳赠与税。
台北国税局表示,近年信託已成为常见的资产管理方式,不少民众会将房产、存款等财产交付信託,由自己担任受益人,也就是所谓的自益信託。然而,若后续因财产传承或财务规划需要,将受益人改为子女或其他人,由于信託利益的权利已发生移转,依《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将涉及赠与税。
国税局指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五条之1规定,若信託契约约定信託利益全部或部分由非委託人享有,即视同委託人将信託利益赠与受益人,因此不论是在信託成立时就指定他人为受益人,或是原本由委託人自己担任受益人,事后再变更为他人,都属于赠与行为,依法须课徵赠与税。
国税局举例,若甲君于2025年间以3,000万元自有资金设立自益信託,并由自己担任受益人,信託期间三年;隔年因资产传承考量,将受益人改为儿子乙君,由于甲君原享有的信託利益已移转给乙君,因此甲君须自受益人变更日起30日内,依变更当时的信託财产价值申报并缴纳赠与税。
国税局提醒,信託虽然是常见的资产管理及传承工具,但受益人指定或变更,往往涉及赠与税课徵问题。规划房产或其他资产信託前,应先了解相关税务规定,或谘询专业人士,以免因变更受益人而产生补税或申报期限等问题,影响后续财产传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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