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制劳退欢迎「变新」!专家提醒报税撇步:纯旧制自提享3大税务优惠
劳基法旧制劳工退休金新规上路,今年 7 月 17 日修正生效的劳工退休金条例施行细则,正式允许纯旧制劳工每月在 6% 範围内自愿提缴退休金至个人专户,同时符合条件者也可与雇主合意提前结算旧制退休金并全数移入专户,享有新制最低收益保障与免计入当年度薪资所得等三大税务优惠,为退休资产累积提供更多元管道。
劳工退休金条例施行细则 7 月修正生效后,新增规定让纯旧制劳工也能透过自愿提缴累积退休资产。KPMG 安侯建业税务投资部执业会计师陈志恺表示,本次修正核心目的在于让纯旧制劳工也能自提退休金,并透过提前结算旧制并移入个人专户增加储蓄与投资收益来源。雇主不得拒绝劳工提出的自提申请,且劳雇双方合意结算的旧制退休金必须全数移入个人专户,不得选择部分或不移入。
在税务影响方面,陈志恺指出本次修正涉及 3 项重要课税重点。首先,自提退休金免计入当年度薪资所得,依月提缴工资分级表办理不计入课税。其次,提前结算并移入专户的旧制退休金,因劳工尚未实际领取,移入时不课税,待未来请领时再依退职所得规定办理。最后,实际请领退休金时应依退职所得计算税负,当劳工年满 60 岁或丧失工作能力符合条件时,无论自提金、结算移入金或累积收益,均应併入退职所得,超过定额免税标準部分才须课徵所得税。
陈志恺进一步说明,若劳工于提前结算后持续服务所累积的旧制退休金并未移入专户,而是在劳动契约终止时另行给付,为避免重複适用免税额度,应与先前已自专户请领的退休金合併计算退职所得,再就超过定额免税标準部分课徵所得税。陈志恺也提醒,本次修正虽将自提机制扩及纯旧制劳工,但并未改变其适用旧制的身分,雇主无须为其提缴新制退休金,仍应依结算后持续工作所累积的旧制年资提拨退休準备金并认列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