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与H股同股同买,占比4%是否需发布专项公告?

是的,通常情况下,一家中国公司(A股和H股同时上市)同时持有其A股和H股,并且这两类股份各占其已发行股份的4%(合计占8%),"这种持股情况本身是需要通过公告进行披露的"。
具体披露方式和要求取决于持股方的身份:
1. "如果持股方是上市公司自身:" "A股上市公司持有H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其境外上市地上市的公司(即H股上市公司)之间的持股行为,特别是达到一定比例(通常涉及控制权判断或潜在控制权变更的阈值)时,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披露触发点:" 是否需要公告以及公告的详细程度,取决于持股比例是否触及监管机构规定的“控制权”相关阈值(例如,超过30%可能构成控制)。即使低于30%,如果持股行为可能引发市场关注或达到某些特定披露标准,也可能需要公告。 "内容:" 公告通常会说明持股事实、持股比例、持股目的等。 "监管机构:" 需要遵守中国证监会(CSRC)以及A股和H股上市交易所(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的披露规则。
2. "如果持股方是机构投资者或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如果是机构投资者(如基金、

a股和h股买同一支股票各占百分之4用公告吗?

发布于 2025-08-22 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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