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配额却不招募? 经、劳两部联手加严:移工资格认定函效期仅90日
为落实配额活用,使人力能流向真正有需求的业者。经济部今 (20) 日与劳动部达成重要共识,宣布调整特定工厂移工资格认定函的效期为 90 日。经济部指出,过去业者在取得认定函后,若未在效期内向劳动部提出招募许可申请,导致名额长期处于挂帐状态,未来凡超过 90 天,原先核配的名额将自动失效,并回流至系统中重新开放申请。针对 113 年及 114 年已经取得认定函的业者,效期至 115 年 4 月 24 日失效。
针对特定工厂的劳动力缺口,劳动部于 112 年特别拨出总计 6000 名移工配额。虽然经济部产发署在 113 年与 114 年已完成全数名额的审核与核配,但根据最新统计,目前竟有约半数取得配额的业者尚未向劳动部申请招募许可。这种名额闲置的状况,不仅导致配额无法充分发挥效能,更直接干扰了经济部后续为产业争取新额度的评估时程。
为了澈底解决配额使用效率低落的问题,产发署今公告修正特定工厂引进移工作业要点。除了将新申请的认定函效期定为 90 日外,针对 113 年及 114 年已经取得认定函的业者,也同步设定了落日条款,统一规定效期至 115 年 4 月 24 日失效。此举旨在督促业者尽快完成行政程序,避免资源浪费。
产发署特别呼吁,已经获得移工名额核配的特定工厂业者,务必把握时间,在 115 年 4 月 23 日前备齐文件向劳动部递件。若逾期未办理导致权益受损,业者需自行负责。对于申请流程有疑问的业者,可利用专线 0800-035-056 寻求专业谘询协助,确保用人计画能顺利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