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理赔争议申诉高达737件 保险局:健康险投保诚实告知为首要

金管会今 (3) 日召开媒体例会,表示消费者在投保健康保险时,务必据实回答要保书上的书面询问事项,提醒源于保险契约基于最大诚信原则,若要保人有隐匿或不实说明,保险公司得依法解除契约。

去年理赔争议申诉高达737件 金管会:健康险投保诚实告知为首要。(图:shutterstock)

根据评议中心 114 年全年的统计数据,涉及健康险告知义务的争议案件合计达 737 件。其中以带病投保相关的合计件数 549 件最多,而违反告知义务的案件则有 188 件。


保险局副局长陈清源指出,消费者对于五年内是否患有高血压、癌症,或近 2 个月内是否曾因受伤接受医师治疗等健康告知事项应详实填写。这些资讯是保险公司评估风险的重要指标,若告知内容有遗漏,足以变更或减少危险估计者,保险公司得行使解约权。

依照保险法第 64 条规定,保险公司在知悉有解除原因后 1 个月内,且在契约订立后 2 年内,均可逕行解除契约。这意味着一旦被判定为告知不实,保户可能面临契约失效且无法获得保障的风险。

即使保险契约订立超过 2 年,保险公司依法不得解除契约,但保障仍有限制。根据保险法第 127 条规定,保险公司对于投保前已发生的疾病,仍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金管会强调,消费者在投保前应审慎评估自身需求与经济能力,并注意疾病、医疗名词定义及等待期间等重要约定事项。确实履行诚实告知义务,不仅能避免未来的理赔争议,更能确保保险能有效发挥分散风险的功能。

保险局也呼吁,健康险申诉案件在各类争议中比例较高,消费者不应心存侥倖。唯有在投保时详阅要保书并据实回答,才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让保单在关键时刻提供应有的经济支持。

发布于 2026-03-03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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