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新车不到1年想改装?若车厢设备超过「这价格」未申报要补税15%加罚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已课徵货物税的车辆,在领取新牌照登记日的次日起 1 年内,如果进行改装车身或加装设备,且货物税完税价格在 15000 元以上,必须依规定申报缴纳货物税。这项规定旨在规範新车领牌初期的改装行为,避免因事后加装而漏缴应税项目的货物税,车主与改装厂商在进行车辆升级时应特别留意相关时效与金额限制。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进一步说明,厂商针对已经课税的车辆、底盘或车身进行改装,不论是调整车体结构还是额外加装设备,由于实质上增加了该车辆的使用价值,在法律认定上属于货物税条例所称的产製行为。因此,只要改装厂商所提供的车身或设备,其完税价格达到 15000 元的课税门槛,改装厂商就具备法定的纳税义务,必须主动向税捐机关自行申报并缴纳货物税。
为了让民众与业者更容易理解,台北国税局举例指出,有一位甲君购买了一辆小货车,并在 115 年 1 月 5 日完成新领牌照登记。随后甲君在同年 3 月 1 日委託乙设备厂为该车加装车厢,这座由乙设备厂製造并供应的车厢,经过计算后的完税价格为 100000 元。由于这项改装行为发生在新车领牌的 1 年之内,且金额已经超过规定的免税限额,因此乙设备厂必须检附该设备及装置价款的统一发票,向其所在地管辖的国税局申报缴纳 15% 的货物税,总计应纳税额为 15000 元。
台北国税局对此发出呼吁,所有从事车辆改装、加装业务的汽车修配厂与设备製造商,应当自行全面检视承接的业务内容。如果发现有帮客户改装车身或加装设备,且时间点与完税价格皆符合应课徵货物税的标準,务必在改装车辆完工出厂之前,依法向国税局申报并缴清货物税,同时取得国税局所开立的货物税完税照,以免因漏报而触法受罚。业者或车主如果对相关申报流程、税率计算有任何疑问,也可以拨打国税局的免费服务电话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