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重购退税踩雷!他因「这原因」卖房百万税款全遭追回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个人适用房地合一税重购自住房地税额扣抵或退还后,重购之新房地在5年内若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转,国税局将依法追缴原扣抵或退还的税款。即使民众主张因工作调职等非自愿因素出售,仍不符自住规定,无法免除追缴。民众在申请房地合一税重购退税时,务必特别留意5年列管期的各项限制,以免失去税务优惠权益。

房地合一重购退税踩雷!他因这原因卖房百万税款全遭追回。(鉅亨网资料照)

依据所得税法第14条之8规定,个人适用重购自住房地税额扣抵或退还,无论是先售后购或先购后售,买卖时间均须在2年之内。适用条件包含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须于出售及购买房屋办竣户籍登记并实际居住,且该房地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符合条件者,可依重购价额占出售价额的比率,计算退还或扣抵应纳税额。


不过,政府为防止短期炒作及投机行为,重购退税设有严格的5年列管期。只要在重购后5年内将新房地移转所有权、迁出户籍、未实际自住,或是改为出租、转供营业与执行业务使用,国税局都会依法追缴原本扣抵或退还的税额。

北区国税局举例,辖内甲君于2021年6月以865万元出售原自住房地,并申报缴纳房地合一税108万元。随后甲君于2022年9月以838万元重购新房地,因符合规定,国税局核准按比例退还已缴税额104万余元。然而,甲君却在2024年3月将该新房地再次出售,国税局因而依法追缴原先已退还的104万余元税额。

甲君虽提出复查,主张是因为工作调职才不得不出售重购的新房地,属于非自愿出售,希望能免予追缴。但国税局认为,新房地移转他人后已无供其个人自住使用的事实,并不符合重购自住优惠政策的初衷,因此驳回其复查申请。

国税局特别提醒民众,重购退税是给予长期自住者的租税优惠,5年内不得任意变更用途或卖出。民众若对房地合一税重购退税的法令规範或适用条件有任何疑问,可洽询国税局免费服务专线0800-000321,以保障自身的节税权益。

发布于 2026-09-06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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