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后,被告擅自开户?揭秘应对策略及法律应对
申请强制执行后,被告重新在银行开户的,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依法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存款。被执行人开户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款项。
2. 依法查询、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交出或者强制执行。
3. 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限制其高消费。
4. 限制被执行人出境。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
5. 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6. 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擅自处分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退赔;拒不退赔的,强制执行。
7.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财产报告、限制消费等措施。
8. 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擅自处分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退赔;拒不退赔的,强制执行。
9. 被执行人或者他人非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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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借债不还的人越来越多,这里面有人可能真的没能力偿还,而有人则是刻意不想还,但不管是哪一种情况,一旦大家借钱不还,债权人随时有可能把大家起诉到法院。

被起诉到法院之后,如果事实清楚,法院一般都会判决要求债务人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偿还债务,如果大家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偿还债务,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到时候大家很多活动都会被限制。
比如不能坐高铁,不能坐飞机,不能入住三星级以上高档酒店,不能出入高消费场所,子女不能就读贵族学校,不能买房,不能买车,不能开办公司等等。
但是按照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被申请强制执行之后,当事人仍然是可以申请开办银行账户的,当然你去银行办理业务的时候,银行有可能已经查到的身份存在异常,到时候银行给不给你办理那就另当一回事了。

那假如被告成功在银行开办了新的银行卡,对于债权人来说该怎么办呢?
从实际操作来看,你有几种方式可以参考。
第一、你自己收集信息向法院汇报。
如果你发现被执行人债务没有还清的情况下去银行开办新的银行卡,然后试图达到转账或者消费的目的,那你可以自己收集相关证据,比如他在哪家银行开办了银行卡,如果知道他的银行卡号,那当然是最好。
当除了知道银行卡之外,你还要追究他开办银行卡的目的是为了什么,是为了转移收入还是为了用于消费,你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在查到相关的证据证明他有收入来源或者有转移财产等相关目的之后,你可以将这些证据举报到法院,然后让法院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一旦法院通过追查系统发现被告开办的银行卡有收入来源,那么法院是随时可以进行查封处理的,查封之后就可以把银行卡上的钱扣押到相应的指定账户上。

第二、向法院申请让法院进行调查。
一般情况下,如果一个人被强制执行了,法院会要求他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和银行账户信息,然后法院会对这些账户进行监控,如果这些账户有钱进来了,法院就会及时扣除划拨。
但法院监测的这些信息是建立在被执行人已有的信息,假如法院下发判决书之后,被告才重新办了新的银行卡,法院有可能是没法监测到的。
这时候债权人也可以主动向法院申请要求法院调查,法院调查方式无非就几种方式。
第一种是直接向人民银行查询,人民银行可以直接查询到当事人在哪些银行有银行卡,新开办了哪些银行卡,如果发现有新增银行卡,那就将这些账户列入监控账户当中。
第二种是你提供信息,然后由法院直接到指定的银行进行实地调查,在获取相关信息之后,再将这些信息纳入到监控账户当中。
一旦法院获取被执行的新增银行信息之后,那么法院就随时可以通过内部的追查系统进行监控,一旦发现这些银行卡有新的资金进账,法院随时有可以把这些钱冻结用于偿还债权人的债务。
所以在现实当中,一些被执行人想通过开办新的银行卡来达到躲避法院限制的目的,其实是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