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家联科技因未及时审议披露关联交易遭监管警示”

“V观财报,家联科技因未及时审议披露关联交易遭监管警示”"/

家联科技未及时审议披露关联交易被警示,这通常意味着该公司在处理关联交易时违反了相关的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规定。以下是对这一事件的简要分析:
1. "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这类交易需要特别关注,因为它们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的风险。
2. "审议披露":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规定,上市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需要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一定期限内披露相关信息。
3. "未及时审议":家联科技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关联交易的审议,这可能是因为公司内部流程不完善或者对监管要求理解不到位。
4. "被警示":监管机构对家联科技的这一行为进行了警示,这通常意味着公司需要立即改正,并可能面临进一步的监管措施,如罚款、限制股票交易等。
5. "影响":这种违规行为可能会影响投资者对家联科技的信心,尤其是那些对关联交易透明度和合规性有较高要求的投资者。
6. "后续措施":家联科技可能需要采取以下措施来纠正错误并避免未来类似问题的发生: - 完善内部关联交易审批流程。 - 加强对监管法规的学习和理解。 - 加强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 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确保合规操作。
总的来说,家联科技未及时审议披露关联交易被警示,是对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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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6月27日电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联科技或公司)27日晚公告,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及对王熊、马恒辉、汪博、钱淼鲜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5〕1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2025年4月26日,家联科技披露《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暨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对公司及子公司与宁波泓翔润丰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3年度至202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补充确认,涉及2023年度、2024年度交易金额分别为2664.58万元、7781.48万元。

宁波证监局认为,家联科技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王熊、总经理马恒辉、董事会秘书汪博、财务总监钱淼鲜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家联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王熊、马恒辉、汪博、钱淼鲜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官网显示,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2009年,2021年在深交所上市。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生物全降解制品及塑料日用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科技企业。

业绩方面,2025年一季度,家联科技实现营收5.06亿元,同比增长1.29%;归母净利润亏损2495.75万元,同比盈转亏,净利润同比降157.54%。

二级市场上,家联科技27日收报15.45元,涨幅0.39%。(中新经纬APP)

发布于 2025-07-06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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