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公告必备指南,5%流通股买卖触发公告,界定标准与公告申请流程详解
我们来详细解答一下关于买卖股票达到5%就需要发布公告的问题。
"核心要点:"
1. "5%指的是“流通股” (Float Shares),而不是“总股本” (Total Share Capital)。"
2. "公告主体是“上市公司” (Public Company),而不是买卖双方。"
3. "申请/发布公告的机构是“中国证监会” (CSRC) 及其地方派出机构,并遵循证券交易所 (如上交所、深交所) 的具体规定。"
"详细解答:"
"1. 5%指的是“流通股”还是“总股本”?"
"明确是“流通股” (Floating Shares)。"
"背景:" 在中国,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虽然随着改革,非流通股逐步进入市场流通,但概念仍然存在)。监管机构关注的是市场上实际可以自由交易的流通股的变动,因为这部分股票的买卖活动直接影响市场稳定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5号)等法规,明确规定的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编制并披露持股权益变动报告书。
"计算基础:" 这里的“已发行股份”特指
买卖股票占流通股5%就要发公告,这5%是流通股还是总股本?需要在什么地方申请公告?,求一个专业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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