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疏忽代价大!开电子发票少「1动作」荷包大失血 恐补税外还遭罚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近期查获多起电子发票营业人因申报疏忽,导致漏报销售额超过 300 万元,除补税外更面临重罚。国税局提醒,使用电子发票的企业必须在每期结束后 15 日内,从财政部电子发票整合服务平台下载完整当期媒体档并据实申报。案例包含新设立公司因不熟悉系统操作,或因会计人员交接时下载的时间点不完整,导致部分发票未列入申报。营业人应在申报前仔细核对,若发现错误应在被检举前主动补报补缴,以免荷包大失血。

高雄国税局指出,根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 35 条,凡是使用统一发票的营业人,不论有无销售额,都必须在次期开始 15 天内完成申报。针对电子发票用户,虽然发票资讯已上传至平台,但申报时仍须执行下载媒体档的动作。举例来说,115 年 1 月 15 日前,营业人必须下载 114 年 1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这段完整期间的媒体档,才能确保申报资料精确。
国税局特别点出两个真实发生的惨痛教训:首先是某间新成立的公司,因为初次使用电子发票且对申报软体操作不熟,竟然漏掉从平台下载媒体档汇入的步骤,直接导致销售额申报不实;另一个常见地雷则是人员交接疏漏,有公司因为会计人员异动,旧员工在租税期尚未结束前就提早下载档案办理移交,接手的会计人员申报时没重新下载完整版,导致期末开出的发票全数漏报。
这类案例让营业人不仅要补税,还得支付鉅额罚锾。国税局强调,尤其是新设立、变更负责人、复业或更换会计人员的企业,在申报前一定要反覆审视资料。如果申报后才发现漏报,只要在国税局还没检举或展开调查前,自动向所在地国税局补报并加计利息补缴税款,就有机会免受处罚。
民众对电子发票申报流程还有疑问,可拨打国税局免费服务电话 0800-000-321,或上官网利用国税小帮手线上查询,确保税务处理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