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看这里〉报税季「孝子」大战!重複申报扶养谁说了算?国税局4大认定顺序全解析

每到综合所得税申报期间,不少晚辈为了减轻税务负担,纷纷将长辈列为扶养亲属,希望能扣除免税额。财政部南区国税局指出,当多位子女同时申报扶养同一位直系尊亲属,且无法达成共识时,过去常造成查核上的困难。为了建立一致的判断标準,财政部在 114 年公布了综所税重複申报扶养直系尊亲属免税额案件 4 大认定原则,将判定基準法制化。

根据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或配偶的直系尊亲属只要年满 60 岁或无谋生能力,且确实受扶养,就能列报免税额。当发生抢扶养的状况时,国税局会依序启动下列四大判定机制:


当事人说了算: 优先看受扶养的长辈本人出具的书面意思表示,指定由哪一位子女列报。

私下协议: 若长辈没意见,则由各申报扶养者自行协议由其中一人列报。

法律代理人: 针对受监护宣告的长辈,直接由户政登记的监护人列报。

事实胜于雄辩: 若前三项都无法认定,国税局将依据实际扶养事实进行综合判断。

在最后一关实际扶养事实的认定上,国税局掌握了 11 项关键指标,包括谁跟长辈同住天数较长、谁负责日常起居、谁负担较多医疗与保险费、长期照护费用由谁支出,甚至是健保挂在谁名下等具体事证。

以南区国税局处理过的个案为例,姐姐甲君与弟弟乙君在同一年度都申报扶养中风失智、高龄 80 岁的父亲丙君。由于爸爸无法表达意愿,姐弟俩又互不相让,且都没有申请监护宣告,国税局便介入调查扶养事实。

调查发现,姐姐甲君有帮父亲投保并偶尔买营养品、尿布,但弟弟乙君提供更有力的凭证,包括长期支付父亲入住安养机构的庞大费用,以及频繁就医、联繫照护机构的完整纪录。经过逐一审酌 11 项参考依据后,国税局判定乙君才是主要照顾扶养者,最终核认由乙君列报父亲的免税额,剔除姐姐的申报。

国税局提醒,无论是兄弟姐妹轮流照顾或是共同负担开销,在报税前最好先沟通清楚,或请长辈事先写好书面声明,才不会因为重複申报而遭国税局剔除补税,影响家庭和谐。

发布于 2026-02-28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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