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13万身障家庭受惠!牌照税法新制上路「跨户籍」接送身障者最高免税11230元
总统于今(28)日正式修正公布使用牌照税法第 7 条条文,放宽身心障碍者使用车辆免税条件。本次修法核心在于纳入无驾驶执照之身障者,其二亲等以内亲属所有之车辆,只要车籍地址与身障者户籍地相同,不论是否同户籍,皆可享有免徵牌照税优惠。此举预计可减轻全国约 13.6 万名身障者及其照顾者的经济负担,最高省税 11230 元。

根据修正前的使用牌照税法,若身障者因身体状况无法取得驾照,仅限于本人、配偶或同一户籍的二亲等亲属所有车辆可申请免税。财政部指出,考量现代社会居住型态多元,许多身障者实际上是由非同户籍的亲属就近照顾并接送。此次修正后,只要亲属车辆的登记地与身障者户籍地位于同一地址,即视为供身障者使用。免税额度仍维持以汽缸总排气量 2400cc 为上限,以自用小客车为例,最高免税金额为新台币 11230 元。
财政部透过具体案例说明,若身障者甲君无驾照,其配偶拥有 1800cc 小客车,而其子拥有的 3000cc 小客车虽然未与甲君同户籍,但车籍地与甲君户籍地一致。在法规修正后,甲君可选择其子的 3000cc 车辆申请免税,虽然该车总税额为 15210 元,但扣除 2400cc 上限的 11230 元免税额后,仅需缴纳 3980 元。每一位身障者以一辆车免税为限,此举能有效合理化税制并符合实际照顾现况。
财政部强调,此次修法展现政府落实身障者权益保障的决心。除了身障者本人所有的车辆会由地方税稽徵机关主动核定免税外,符合新制资格的亲属车辆,车主应主动向车籍所在地稽徵机关提出申请。财政部后续将要求各级税捐稽徵机关加强宣导,确保符合条件的民众都能领受政策美意,缓解身障家庭在交通支出上的压力。